办理所需资料:
(1)《纳税人合并(分立)情况报告书》(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)。
(2)合并、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。
办理地点:
各区县办税服务厅
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75号